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5-07-11

(ii)於类别(a)、(b)、(d)及(e)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及(iii)持续关连交易於类别(a)、(b)、(d) 及(e)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建议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规定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於 4,985,734,133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1.76%.故此,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彼等向本公司 (或反之亦 然) 提供之委托管理服务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就董事所深知,於本公告日期,中国石油集团 有权控制其股份之所有投票权,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 人士,该等生产分成协议及主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持续关连交易於类别(a)、(b)、(d) 及(e) 下之建议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故订立第五 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於类别(a)、(b)、(d) 及(e)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於 类别(a)、(b)、(d) 及(e)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申 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5 鉴於基於类别(c)项下 (即租金付款) 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各适用比率 (溢利比率除外) 按年 度基准计算低於 5%,该等持续关连交易 (即类别(c)) 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 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之批准规定. 为了股东特别大会的需要,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就 (其中包 括) 订立第五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於类别(a)、(b)、(d) 及(e)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持 续关连交易於类别(a)、(b)、(d)及(e)下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建议年度 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第一上海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 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将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i)第五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持续关连建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之更多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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