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7-12 |
1、本次拟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80 亿元)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 有股东进行配售;
2、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5-10 年(含当年) ,具体期限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 收购,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6
5、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每一期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是否有担 保及担保方式等事项;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 件;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6、分期发行安排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的方 式,第一期发行
40 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
第二期 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含40 亿元)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择期 发行. 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以公司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试点办法》规定 的相关条件为前提.
(三)2007 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发 行规模、 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回售条款、 担保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三、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07 年9月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5 号文核准,本公司 获准发行不超过
80 亿元(含80 亿元)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 发行
40 亿元;
第二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24 个月内择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 过40 亿元(含40 亿元) .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