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7-13
1 IDREAMSK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职权围(於2018年11月16日采纳)释义 1.

就此等职权围 ( 「职权围 」 ) 而言: 董事会 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指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董事 指董事会之成员.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就本公司成为有关附属公司之控股公司前 之期间而言,从事本集团之业务之实体.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订) . 薪酬委员会 指根说戎叭ü围第3条经董事会决议案成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指本公司有关其於联交所首次上市所刊发招股章程或於其最近年报所述 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及董事会不时确定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本集团任 何有关其他高级职员. 股东 指本公司之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 「薪酬」 一词,在用於此等职权围内时,包括但不仅限於一切薪金、红利、津贴、 福利 (现金或实物) 、退休金安排、报销款项、补偿款项 (包括就任何损失或终止聘用 或委任而应付之补偿) 、奖励金及购股权.

2 成立 3. 薪酬委员会乃於2018年5月2日经董事会决议案成立. 成员 4. 薪酬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不时从董事中委任,并须由不少於三名成员组成,当中 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独立非 执行董事担任. 5. 薪酬委员会各成员须向薪酬委员会披露: (a) 於薪酬委员会将决定的任何事项中的任何个人财务利益 (作为本公司股东除外) ;

或(b) 因担任多个董事职位而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任何有关成员须就存在有关 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决议案放弃投票并避席参与有关该等决议案的讨论,以及须 (如被董事会要求) 辞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6. 应薪酬委员会主席的邀请,董事会主席及或执行董事、外聘顾问及其他人士可获 邀出席会议. 7. 公司秘书须为薪酬委员会的秘书.薪酬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具备合适资历及经验的任 何其他人士担任薪酬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及召开会议 8. 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如有需要或按照薪酬委员会主席要求,应召开会议. 9. 任何会议的通知须於任何有关会议举行前至少3天发出,除非薪酬委员会亲身出席 该次会议的成员一致豁免有关通知.不论发出通知期限的长短,薪酬委员会成员出 席会议须被视为有关成员豁免所需的通知期.会议议程连同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 达至全体薪酬委员会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薪酬委员会会议日期的3天前 (或薪酬 委员会成员协定的其他期间) 送出.会议议程连同会议文件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 件形式,且可通过邮寄、电邮或成员可接收的任何传递方式送达.

3 10.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两名成员.会议可由成员亲身出席、或透过电话 (或 其他类似的通讯器材) 出席,但前提是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士都能够在会议中聆对 方的声音及与对方通话,在此情况下,出席会议的人士被视为亲身出席会议,并计 入法定人数及有权表决. 11. 每一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薪酬委员会於任何会议上的决议案须由列席的薪酬委 员会成员以大多数票数通过.由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的效力及作 用与决议案於正式召开及举行的薪酬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无异. 12. 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及时向薪酬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料,以使薪酬委员会能够作出知 情决定.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倘薪酬委员会成员需要高级管理层自愿提供 资料以外的更多资料,则相关薪酬委员会成员应按需要作进一步查询.薪酬委员会 及其各成员应有自行接触高级管理层的独立途径. 授权 13.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此等职权围内履行其职责.其获授权可向董事及或 高级管理层索取任何所需薪酬资料,而董事及或高级管理层须就此配合薪酬委员 会. 14. 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取得外部独立专业意见,并於薪酬委员会认为必需时保 荐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薪酬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 履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应全权负责就向薪酬委员会提供建议的任何外聘薪酬顾问 设立遴选标准、作出甄选及委任以及制定职权围. 职责 15.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a)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 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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