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7-16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 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 ,中山证券对骑士乳 业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骑士乳 业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山证券推荐骑士乳业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工作 指引》的要求,对骑士乳业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对骑士乳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部门经理、员工及部分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相关承诺;
与公 司聘请的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工作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业务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 1-5-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 .
二、关于骑士乳业符合 《业务规则》 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内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成立于2007年5月22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现注册资本 6881.336 万元,公司获得了包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为15020000000774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方式、程序均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2.1条第
(一)项 依法设立且存续 满二年 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骑士乳业是从事牧草种植、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优质生鲜乳供应、 各类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乳制品综合供应商,是包头市农牧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审字【2015】 0130号审计报告,骑士乳业2014年度、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2,127,168.38 元、120,422,961.94元. 项目小组认为, 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 骑士乳业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凯昶德的业务明确,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