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7-16 |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二)项 业务明确,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自设立起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 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之初,存在 1-5-4 部分会议通知文件缺失、决议不完整、届次不清等问题,但经过规范化治理,公 司进一步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并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按照制度要求 进行决策,三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2.公司报告期内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受到刑事处 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 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3.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三)项 公司治理机制健 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目前骑士乳业的股东由
30 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公司进行了
3 次增资,1 次股权转让.公司股份发行、增资及股权 转让行为均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挂牌同时,公司将进行定向发行股票.主办券商项目组核查了公司股 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和股东简历,查看了参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 认购对象中机构认购对象的工商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然人认购对象 的身份证明文件,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等.获取了认购对象上海旭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工商资料、 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认购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经核查,截至申报日,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对象如下: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1-5-5 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 刘红乐、自然人袁诚文、自然人费玲妹、自然人徐冰.其中,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做市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也 未使用私募投资基金投资. 上海旭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3月25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备案,根据上海旭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截至
2014 年4月23 日,本公司未设立私募基金,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任何私募基金,承 诺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