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7-16 |
2015 年内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时投资于内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来源为本公司 股东出资款. 根据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本公司不是私 募基金类或资产管理计划类等公司.本公司不是利用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 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认购内蒙古骑士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认购(2015 年内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定向增发中的认购新股行)为本公司自有资金认 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款.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给内 蒙古骑士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相应损失.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四)项 股权明晰,股 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骑士乳业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我 公司指派了项目小组对骑士乳业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 具了《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履行了立项、内核等程序.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五)项 主办券商推荐 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1-5-6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5年3月26日至4月2日期间, 对骑士乳业拟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4 月10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符合《业务规定》中内核 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公司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 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 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过审核讨论,对骑士乳业 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经与会内核委员充分讨论,认为:项目小组已按 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 信息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 件;
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投票表决结果: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7人全数通过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骑士 乳业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四、推荐理由 公司所属行业为奶制品行业,属于现代农业、消费群体广阔、市场容量巨 大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经济特色,并且将在挂牌同时定向增发并做市.公 司以全产业链为基础,有机转换技术、 零添加 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饲养 技术、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技术、奶牛疾病综合防治技术和牛群保健技术、多 类别产品研发等为主体的核心技术生产有机生鲜乳、酸奶、巴氏奶、奶粉制品 等产品,进而销售,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蒙牛乳业、伊利乳业等.一方面,公 司是蒙牛乳业有机生鲜乳的战略供应商,与其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以 优质的有机生鲜乳赚取较普通生鲜乳更高的利润;
另一方面,公司拥有较强的 特色产品研发能力(如 零添加 系列酸奶、巴氏奶等) ,在实现多样产品批量 销售的同时,亦增加了与行业巨头(如蒙牛乳业、伊利乳业等)的差异化竞争 关系,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2,127,168.38元、120,422,961.94元,净利润分别为41,283,225.75元, 1-5-7 19,103,400.54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公司产品向省外市场的进一步 扩张,公司业绩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上,公司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