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7-17 |
2、2012年1月15日 ,黄 海机械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计算,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 (含 税),共计 分配 利润15,600,000元. 2012年2月5日,黄 海机 械召 开2011年 度股 东大 会通 过了 上 述议 案. 截 至本 招股 意向 书签 署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 实施 完毕 .
3、发行 后的 股利 分配 政策 本次 发行 后,发 行人 执行 如下 股利 分配 政策 : (1)公司 分配 当年 税后 利润 时,提 取利 润的10%列入 公 司法 定公 积金 . 公司 法定 公积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以 上的 ,可以 不再 提取 . 公司 的 法定 公积 金不 足以 弥补 以前 年度 亏损 的 ,在依 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 先用 当 年利 润弥 补亏 损. 公 司从 税后 利润 中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 取任 意公 积金 . 公司 弥补 亏损 和 提取 公积 金后 所余 税后 利润 ,按照 股东 持有 的 股份 比例 分配 ,但公 司 章程 规定 不按 持股 比例 分配 的除 外. 股 东大 会 违反 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 必须 将违 反 规定 分配 的利 润退 还公 司. 公 司持 有的 本 公司 股份 不参 与分 配利 润. (2)公司 的公 积金 用于 弥补 公司 的亏 损、扩 大公 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 本公积金将不用于 弥补 公司 的亏 损. 法 定公 积 金转 为资 本时 ,所留 存的 该项 公积 金将 不 少于 转增 前公 司注 册资 本的25%. (3)公司 实行 连续 、稳定 的利 润分 配政 策. 利 润分 配 原则 为:公 司的 利润 分配 重视 给予 投资 者 合理 的、稳定的投 资回 报并 兼顾 公司 的持 续经 营能 力,且不得超 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利润分配形式为:公 司采用现金、股票 的方 式分 配利 润. (4)公司 遵守 下列 利润 分配 条件 : ①现 金分 配的 条件 和比 例:在 当年 盈利 的条 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 司应当采用现 金方 式分 配股 利,以现金方 式分 配的 利润 不少 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 方 式分 配利 润的 具体 金额 时,应 充分 考虑 未 来经 营活 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 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 行信 贷和 债权 融资 环境 ,以 确保 分配 方案 符合 全体 股东 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 进行 中期 现金 分配 . ②股 票股 利分 配的 条件 :公司 对于 累计 未分 配 利润 和盈 余公积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 时,可 以在 除进 行现 金 分配 外,发 放股 票股 利. (5)利润 分配 的决 策程 序和 机制 :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应 先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然 后分别提交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须 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后,方 可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 明;
发 放股 票股 利的 ,在 利润 分配 预案 提交 股东 大会 审议之前,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发放 股票 股利 的目 的和 必要 性进 行说 明. 公司股东 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 后2个 月内 完成 股利(或 股份 )的派 发事 项.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 公众 投资 者)、独 立董 事 的意 见,以 保护 股东 权益 为出发点,公 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国证监 会 和证 券交 易所 的有 关规 定,有 关调 整利 润 分配 政策 的议 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 过,分 别提 交独 立董 事 和监 事会 审议 ,须经 公司 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独 立意 见后 ,方可 提交 股东 大会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