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7-20 |
3 咨询窗口地址: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218 室(利津县大 桥路
160 号)咨询电话号码:0546―5620074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提交申请,提交成功 后到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人提交申请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 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 材料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 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收件凭证 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补正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
20 日内补正;
逾期未补正 的,视为撤回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 (2)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0546―5620074.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县国土资源局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许可环节的审核,并提出 许可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1.获取方式:到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利津国土资源局关于 临时用地的批 复》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五)流程图(见附件 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2)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 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编办、县优化发展环境办公 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许可
5 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 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国土资源局监督
电话: 0546-5620074 县编办监督
电话:0546-5621625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
电话:0546-5621972 县行政效能投诉
电话:0546-5685555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
电话:0546-5686498 5.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 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 可延长
15 日, 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利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利津县利一路
15 号 联系
电话:0546-5621972
6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利津县人民法院,预约立案
电话:0546-5621498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