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7-24 |
4 目录
一、 绪言.1
二、 释义.2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 基金托管人.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18
六、 基金的募集.2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25
八、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26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7
十、 基金转型的情况.29 十
一、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十
二、 基金的投资.55 十
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
四、 基金的财产.64 十
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65 十
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十
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
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
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 二
十、 风险揭示.80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1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二十
五、备查文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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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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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