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7-28 |
出租房产按照出租收入的 12%计缴. ⑦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⑧其他税项按照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是被评估单位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后者 30%的股权.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有关事项说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页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 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 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 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根据委托人和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 次评估目的是: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30%股东权益,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08月31日为基准日, 对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为交易双方 进行股权交易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股东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以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经中审众环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评估明细表为准,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 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其中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 流动负债等. 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43,356.1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25,120.0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8,236.07 万元. 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基准日账务报表经过中审众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号: 众环审字[2017]170094 号).
(三)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西湖文化广场环球中心(地下 1-2 层车库、地上 1-5 层商铺部及
36、
37、38 层的写字楼),除地下 1-2 层车库外均有产权资料,产 权清晰.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均有产权资料,产权清晰.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有关事项说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6页 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给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 表 为准.此评估范围已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认.
四、 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08 月31 日. 该基准日离经济行为实际运行日最近,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的状况,符合本次 评估目的;
该基准日为产权持有单位会计结算日,有利于资产的清查;
委托人确 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 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