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7-28 |
145 号);
1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7月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 年1月26 日,国务 院第
79 次常务会议通过);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 办发〔2013〕101 号). 1.2.2 部委、行业规章 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7 号);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的通知》(安委办〔2015〕11 号文);
9) 《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4〕29 号,自2014 年4月4日发文);
7 10)《江苏省水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 年颁布);
12)《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与分级 1.3.1 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在海上运输过程中 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 社会安全和污染海洋环境的事故. 1)火灾事故:主要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 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火灾. 2) 爆炸事故: 主要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 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 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 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 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
8 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 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 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 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包括:化 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 5)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 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 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 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1.3.2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上危险 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 级)、重大海上 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和一般海上 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 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9 (1)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2)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
(5)10000 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 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