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8-01 |
2018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5月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激励基金提 取与分配方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9月2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 年5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
二、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董事会对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及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 8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
2018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同意提取
2018 年度激励基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每年
2 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以下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 年)净利润 X 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 年――T-2 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Y 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不得超过 X 的5%;
(2)考核年度(即:T-1 年)净利润 X 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 年――T-2 年)净利润算 术平均值 Y 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 超过 Y 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X 较Y的增长率 相应增长部分的提取比例 不超过 30%的部分 ≤10% 超过 30%的部分 ≤12%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基础激励额度 4%、超额激励额度 9%的比例提 取激励基金,2018 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 12,839,126.54 元(税前) .
2018 年度扣非 归母净利润 前三年平均扣非 归母净利润 超额 占比 基数部分 超过 0-30%部分
2018 年度激励 基金(税前) 比例 提取金额 比例 提取金额 312,893,444.68 306,425,669.70 2.11% 4% 12,257,026.79 9% 582,099.75 12,839,126.54
四、2018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提取 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