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8-01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 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 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8 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
3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
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459 人,据此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配的
2018 年度激励 基金税前数额(万元) 占2018 年度分配激 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1 安艳清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12.50 0.97%
2 张长旭 董事、副总经理、会计工作负责人 12.50 0.97%
3 赵春蕾 纪委书记、职工监事 12.50 0.97%
4 王彦君 副总经理 12.50 0.97%
5 江云 副总经理 12.50 0.97%
6 王岩 副总经理 12.50 0.97%
7 徐强 副总经理 12.50 0.97%
8 秦世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0 0.97%
9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
451 人1,183.91 92.21% 合计 1,283.91 1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 五入所致.
五、2018 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2018 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18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扣缴相应所得税后,向激励 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1:1 自筹 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委托认购金融产品,从而 实现购入中环股份股票持有锁定,完成股权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金融产品存续期满结算,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 有收益分配. 最终
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 (金融 产品)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 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 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激励对象因本激励基金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