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5-08-02 |
1 证券代码:836324 证券简称:宏润核装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方为公司担保 的说明 (1)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 年2月3日向沧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进行展期, 借款期 限为
4 个月;
盐山县宏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及河北宏润管道制造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2月3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签订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保字第
02030013 号及
2017 年保字第
02030014 号) ,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 限额均为
800 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
2017 年2月3日至
2017 年6月2日.
(2)于2017 年3月18 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委托 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
公司董事长刘春海、董 事刘文达、刘强、盐山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7 年3月18 日与沧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保 字第 03180001-01 号、2017 年保字第 03180001-02 号、2017 年保字 第03180001-03 号、2017 年保字第 03180001-04 号) ,为上述银行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70
2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4000 万人民币,保 证期间为
2017 年3月18 日至
2019 年3月17 日,公司以部分机器 设备(账面价值
10357 万)做抵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抵字第 03180001-05 号) ,为上述 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2000 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
2017 年3月18 日至
2019 年3月17 日,董事长刘春海 以个人
1200 万股公司股权做质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质字第 03180001-06 号) ,为上述 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4000 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
2017 年3月18 日至
2019 年3月17 日,董事长刘春海 以个人房产(房权证:盐权字第
1000524 号) 、董事刘强以个人房产 (房权证:盐权字第
1000522 号) 、刘文达以个人房产(房权证:盐 权字第
1000518 号) 做抵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抵字第 03180001-07 号、2017 年抵字第 03180001-08 号、2017 年抵字第 03180001-09 号) ,为上述银行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30 万人民币,保证期间为
2017 年3月18 日至
2019 年3月17 日. (3)于2017 年5月26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借款人民币
999 万元,借款期限
11 个月;
董事长刘春海及其配偶赵 风平于
2017 年5月2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800026-2017 年盐山(保)字00012 号) , 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999 万人 公告编号:2017-070
3 民币,保证期间为
2017 年5月26 日至
2019 年5月25 日. (4)于2017 年5月26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借款人民币
780 万元,借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