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8-02 |
5 幢3单元
302 号)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一、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迎宾路南侧、迎宾花园
5 幢3单元
302 号住宅,建筑面积为 133.62 平方米.
二、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办理案件确定涉案房地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而 评估其市场价值.
三、估价基准日:2017 年8月12 日.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估 价对象价格是指委估涉案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
五、估价结果:估价过程中我公司估价人员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估价 对象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资料搜集,同时认真分析现有资料,根据估价目 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经过周密准确的计算,并结合 估价经验和对估价对象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 价值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途 使用权面积 (O) 评估单价 (元/O) 总价值 (元) 房权证鲁庆字第5208号 住宅 133.62
4600 614652 合计 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614652
六、特别提示:
1、本估价报告仅作为盐山县人民法院确定涉案房地产价值提供参考,若改 变估价目的或使用条件需向本评估机构咨询后作必要修正甚至重新估价.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第第22页页
2、本次估价对象为住宅为 133.62 平方米.
3、 本次估价结果不包含房地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 拍卖佣金等费用, 也不包含房地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契税等费用.
4、经实地勘察,本次评估房地产能够满足正常使用,室内简单装修,水、 电、暖气、天然气设施齐全.
5、本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在价值时点最可能形成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 快速变现、也为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 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委托方在利用本估价结果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6、本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没有考虑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抵押他项权和其他优 先受偿权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7、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 申请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第第33页页目录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1
二、估价师声明-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5
四、估价结果报告-7
五、附件-11
六、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14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涉案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估价报告 第第44页页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