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08-04

与行政审批相关且竞争尚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通 过制定统一管理办法或规则进行管理. 附件

2 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 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2001 年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令 第11 号,简称中央定价目录) ,规定对

13 种(类)商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0 多年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重要 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 经由市场形成.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

10 种(类)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 价格的机制,根据

2014 年11 月1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 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 在稳步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的同 时,对现行中央定价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 定价目录》 (征求意见稿)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 、 《烟草专卖法》 、 《铁路法》 、 《邮政法》 、 《民航法》 、 《义务教育法》 、 《公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修正案(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二十六号和第二十七号) , 对涉及价格改革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 使这次修订中央定价目录 于法有据.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有

7 种(类) 、25 个定价项目. 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的价格, 必须严格依法行 政,按照《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政府制定价 格成本监审办法》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深入分析价格变化 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 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 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附件

3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令第

11 号,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0507/t20050707_27540.html) 序号 品名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 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 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 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 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 格和销售价格 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 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 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 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2 国家专营烟叶、 食盐和 民爆器材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 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 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会同 有关部门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 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 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 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民爆器 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3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港口结算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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