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8-05 |
背景 2. 现行空气质素指标於2014年1月1日生效,当中包括七种主要空气污染 物.政府於2013年3月发表的《香港清新空气蓝图》,胪列多项空气质素 改善措施,以期於2020年大致达致空气质素指标. 3. 在路边空气质素方面 , 推行的措施包括鼓励与管制并行的计划 , 於2019 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所有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
加强对石油气和汽 油车辆的废气排放管制;
为专营巴士加装减排装置以提升其废气排放表 现;
以及逐步收紧新登记车辆的排放标准等. 4. 为减少船舶的排放,香港自2014年4月起,限制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 油含硫量不可超过百份之0.05;
及自2015年7月起,远洋船在本港停泊期 间须转用低硫燃料(含硫量不超逾百份之0.5).此外,自2012年9月起推出 一项减计划,直至2018年3月底,远洋船在停泊时转用低硫船用燃料, 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5. 此外,我们正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上限.所有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政府亦正计划在合约总值超过2亿元的公共 工程项目逐步停止使用获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 .
1 发展局於
2015 年2月发出工务技术通告第 1/2015 号,公布在新基建工程合约中根犊掌 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规例》制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该技术通告制定了 逐步停止使用四种获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发电机、空气压缩机、挖泥机和吊机)的实施计 划.获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环境保护署按照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规例,获准许豁免规定废气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 6. 上述措施已渐见成效 , 本港的空气质素在过去几年有明显改善 . 在2012 至2016年间,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浓度分别下 降18%、8%和19%.同期,因管制车辆排放的力度加强,路边的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浓度亦分别下降30%、31%和28%.另外,有 初步迹象显示大气中臭氧浓度的升势正在逆转. 7.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第311章)第7(A)条规定,环境局局长须最少每 五年检讨一次空气质素指标,然后向环境谘询委员会(环谘会)呈交检讨报 告. 8. 政府在2016年3月30日的会议上, 向委员会简介了空气质素指标检讨的 主要工作、方法和工作计划(立法会文件编号CB(1)705/15-16(03)).按照 工作计划,我们已於2016年年中开展了检讨工作,以期於2018年年中完成 检讨,并向环谘会和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和建议. 检讨空气质素指标的进度 9. 正如於2016年3月提交委员会的文件所述,检讨的主要工作包括: (a) 评估空气科学的最新发展及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b) 了解目前的空气污染水平和趋势,检视现行空气质素改善措施 的进展和成效;
(c) 探索切实可行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并分析这些措施的成本 效益;
(d) 制定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
以及 (e) 根煌苤品桨竿扑憬吹目掌仕,评估进一步收紧空气 质素指标的空间,并提出建议.
3 专家和持份者的参与 10. 为了主动接触相关的专家和持份者,由环境局副局长领导的检讨空气 质素指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於2016年5月成立.工作小组由60多名来自不 同界别的委员组成,包括空气科学家、健康专家、环保团体、学者,商会、 专业团体(包括城市规划专家) 、相关业界,以及相关政府决策局及部门 的代表2 ..这个涵盖不同界别的工作小组提供一个跨界别的平台,供各专 家、持份者和政府人员,以一个有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讨论. 11. 工作小组共分成四个专家小组,包括陆路运输专家小组、海上运输专 家小组、能源和发电专家小组,以及空气科学与健康专家小组.根 及的空气污染排放源,首三个专家小组负责在考虑过减排潜力、对经济和 社会的影响,及其他相关因素下,探讨切实可行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 供工作小组考虑.空气科学与健康专家小组则专注研究检讨中有关空气科 学与健康的事宜,包括评估实施有可能的新措施后的空气质素改善情 况、相关的健康和经济影响,以致进一步收紧空气质素指标的可能围. 探讨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 12. 海上运输、陆路运输以及能源和发电专家小组共举行了19次会议,讨 论有可能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和在2025年或之前实施相关措施的可行 性.有关的实施时间考虑到现行的指标预期於2020年或以前大致达标,以 及法例要求须每五年至少检讨指标一次. 13. 三个专家小组共详细讨论了693 项有可能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这些 措施涵盖多个包括运输规划/管理(例如舒缓道路交通挤塞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