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5-08-07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编号: AC-121-FS-2019-133 下发日期:

2019 年5月11 日 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 目录1.

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背景

1 4.参考资料

2 5.定义

3 6.运行监控系统

3 6.1 监控系统功能

3 6.2 飞行机组报告

7 6.3 系统管理

7 7.运行监控人员

8 7.1 飞行签派员职责

8 7.2 维修监控人员职责

11 7.3 飞行技术人员职责

11 7.4 运行监控工作的延续性

11 8.运行监控处置

12 9.生效日期

14 附件:告警逻辑样例

15

1 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实施指南 1.目的 本通告描述了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的定义、职责、系统要素和 处置原则,为航空承运人运行监控体系、能力建设以及工作实施提 供指南,为局方开展运行监控监察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121 部实施定期载客运行的航 空承运人. 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可参照执行. 3.背景 运控是航空公司的运行中枢,在保障公司运行安全正常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行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不仅包括在航班 运行前对航路、机场、天气、机组的风险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在 航班运行过程中的监控和对机组的支持作用. 在国际上,ICAO 附件 6《航空器运行》 中要求签派员要以适当 的方法向飞行中的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需资料,并且在出现紧急 情况时机长也应将相关信息通知飞行签派员. 美国 FAA Order 8900.1 要求签派员必须监控在其控制下的每一次飞行的进展,直 到飞机着陆. EASA 在《修订关于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装置和飞 ―

1 ― 机追踪系统的第

965 /

2012 号条例》 中要求航空公司

2018 年12 月16 日之前建立和维持一个飞机追踪系统,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27 吨或旅客座位数超过

19 座的飞机从起飞到着陆的飞行情况进行 跟踪监 控. 此外,加拿大交通部在《加拿大航空条例》 ( CAR7 - 725) 中,要求签派对影响飞行运行的要素进行监控,允许飞行放 行和运行监控职能分离,还对机组主动报告方式和时机作出了规 定,目的是通过监控及时发现空中航班的不正常情况,并加强地空 联系,为机组提供更好的地面支持. 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行环境日趋复杂,无论是 行业还是公众都对运行安全和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传统 的人工监控已无法适应这一现实需求. 互联网 +时代,大数据已 成为推动行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航空公司应该以风险防控能力建 设为核心、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自动化的运 行监控系统,集成所有必需的运行信息资源,连通 信息孤岛 ,实 现风险的及时有效识别、预警、缓解和消除. 4.参考资料 (1)《航空器运行》ICAO 附件 6. (2)《 飞行签派系统及操作规定》 FAA Order 8900.1 Volume3 Chapter25 Section2. (3) 《 关于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设备和飞机跟踪系统的需 求》 EASA EU No965 . (4)《运输航班监视》CANADA CAR Part 7.725. ―

2 ― (5)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 AC-121-FS-2016- 127. (6)《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 AOC) 政策与标准》 AC-121-FS- 2011-004-R1 (7)《中国民航航班运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5.定义 运行监控:运行监控是运行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合格证 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运行监控的系统和程序, 实时自动获取航班 运行情况、飞机状态等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的不正常情况进行报告 和处置的过程. 告警:通过识别航班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运行风险和不正常情 况,将识别到的结果以必定能够被发现的方式主动通知相关运行 人员. 6.运行监控系统 6.1 监控系统功能 运行监控系统是运行监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航空承运人应 使用与其运行区域和运行复杂性相适应的系统和程序,通过飞机 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 ( ACAR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ADS-B)、 第四代海事卫星航空宽带安全业务( SBB)、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 业务(RDSS)、二次监视雷达( SSR)、民航运行数据共享与服务平 台(FDSS)以及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监控需求的其他技术手段,自动 获取航班运行情况和飞机状态信息,对其在运行区域内的航班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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