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8-14
资料摘要 选定地方的福利 跨境可携性安排 立法会秘书处 资料研究组IN09/17-18 1.

引言1.1 本港合资格长者现时若移居广东或福建,香港政府为他们制定了福利可携性安排,1让他们可继续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 )计划下的长者福利,以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2虽然这利可携政策的原意,是让长者福利受助人更灵活选择居住地,不过长者反应似乎相当冷淡.过去10 年间,在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的综援 长者个 案数目,累跌了 58% 至2017 年的1399 宗,占整体综援长者个案少於1%. 退出该计划的受助长者中,约半数表示是为了 回 港就医 而 选择返港定居.3虽然时任行政长官在2011 年10 月宣布政府会 全 面展开各种福利可携性研究 , 包括涵盖 医院 和诊所 服务, 但政府至今尚 未公布 研究结 果.

4 1.2 应梁志祥议员的要求,资料研究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探讨选定地方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的福利可携性安排.5由於澳洲及瑞典已实施福利可携性安排逾50 年,本文将以两地为选定地方,作深入研究.由於本港并无供款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这类福利不纳入是项研究围.6此外,鉴於本港长者对医疗福利的关注,因此在存在适用资料情况下,本摘要亦会着墨相关可携性.本资料1可携性是指为长期离港的受助人,继续提供福利.2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已分别於1997 年4月及2013 年10 月,推出可携性安排.32012 年4月至2016 年12 月期间,共有400 名长者福利受助人退出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返港定居.当中41%以 回 港就医 为 理由退出计划,其次是由於 在广东或福建的家人不能提供照顾 (21%) 及 未能适应在广东或福建的生活 (10%). 请参阅Labour and Welfare Bureau (2017).

4 请参阅GovHK (2011b).

5 资料研究组在第六届立法会推出一项新的试验计划,旨在加强为个别议员提供研究支援服务.本研究是根鲜黾苹.6有别於香港,澳洲规定雇主必须对雇员的社会保险帐户作每月供款,供款额相当於雇员每月收入的9.5%, 并透过税务优惠鼓励雇员作自愿供款.瑞典的雇主须以其雇员工资20%, 作社会保障供款;

而雇员也须把其月薪的7%作为供款.这些供款式福利大多可以转携.除此以外,两地也有为长者及残疾人士而设的非供款式福利,而这类福利则与香港的情况较为相关.2摘要首先回顾香港在福利可携性方面的主要发展,并介绍全球实践福利可携性的概况,继而论述澳洲及瑞典在有关方面的主要特点,并於附录 所载的

5 个列 表综述 相关资 料. 2. 香港福利 可 携性 的 发展 近况2.1 香港的综援计划是为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更特别为 (a)60 岁 或以上 ;

(b)居 港最少

1 年;

及(c)通 过收入 及资 产限额审查的合资格长者提供长者福利.2017 年,单身长者7的每月 综援 标准金 额为 3,485 港元 ,加上相关 补 助金 和 特 别津 贴

8 后,受助人每月的综援总额最高可达10,000 港元.残疾福利的申请资格亦与综援大体相若,仅撇除年龄限制.残疾人士每月可领取 的标 准金额 为4,215 港 元或 5,930 港元,视 乎伤残 程度而 定. 综 援受助 人,每 年离港 的总日 数不可 超过

180 天 (附 录:表1). 2.2 在公 共福 利 金计 划下, 长者若 为(a)70 岁 或以上 ;

及(b)居港最少7年,便可获发放免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2017 年的高龄津贴每月金额为1,345 港元.9严重残疾人士,不论年龄,只要居港最少7年,均可领取免经济审查的伤残津贴.2017 年的伤残津贴每月金额为1,720 港元或3,440 港元,视乎伤残程度而定.公共 福利 金计划 的受助 人,每 年离港 的总日 数不可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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