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8-14

团队成员(博士及以上) 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人才引进各层次待遇执行. 第五条 补充待遇.

(一)当年度我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中 (以当年学校公布为准) ,A 类博士入职后直接受聘副教授, 聘期三年.其他专业 A 类、B 类、C 类博士入职后享受副高 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期限三年.

(二)对有海外

1 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增加安家 费3-5 万元,其中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者增加安家费

5 万元,其他增加安家费

3 万元.

(三)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 A 类博士,需解决 其配偶工作,原则上予以考虑.配偶具有博士学位,学科专 -

9 - 业对口且属于学校当年引进计划的,按学校引进政策予以引 进,分别享受规定待遇;

配偶具有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对口 但不属于学校所需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引进,但不享受安家 费待遇;

配偶不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研究同意,按雇员制 或劳动合同制人员安排岗位,同时,该博士的安家费酌情扣 减. 第六条 学校鼓励引进的人才申报国家、 省各类人才项 目计划,并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待遇,给予必要的配套. 第七条 引进人才安家费分次发放.正式来校报到,签 订聘用合同后即发放 60%,其余两次(分别按 20%发放)均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房租金每月

1800 元,不超过

3 年.配偶双方皆为引进人才的,过渡房租 金只发放一人. 第八条 科研启动费的拨付分两次进行.学校与引进人 才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拨付 70%科研启动费,引进 人才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 30%科研启动费.科研启 动经费按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和使用. 第九条 引进人才按聘用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即可享受国家政策或合同规定的工资、津贴、社保等待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助手. -

10 -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通过引进 人才的快捷程序,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签署意见后 予以引进,事后向校长办公会集中报告.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薪酬待 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服务期一般为

8 年. 如服务期限未满,引进人才提出辞职、长时间自费出国、调 离等必须经学校研究同意,按双方协议和学校教职工履行服 务期义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全部实行 六年两个考核期 的跟 踪考核制度.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全职全时在校工作,并签 订聘任协议之日起.前3年为第一个考核期;

满6年进行全 面期终考核,为第二个考核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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