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8-14

(ii) 能证实使用者的身份;

(iii) 通过某种使用者可以唯一控制的方式或方法创设;

及(iv) 和相关的电子记录以某种方式具有密切联 系,一旦该记录被修改,则签名也随之失效,那麽,该签名可以被视为安全的电子签名.电子交易法 第28条亦规定保密责任,巳魏稳耸坎坏门镀涓缱咏灰追男性鹑位蛐惺谷κ被竦玫淖 料,惟经提供资料人士准许作出披露者除外. C

74 C 滥用电脑法令 根挠玫缒苑 (新加坡法例第50A 章) ( 「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 ) 第二部,未经授权 查阅电脑材料,查阅电脑材料以进行或促使进行违法活动,未经授权修改电脑材料或提供以违反滥 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规定的方式获取的个人资料,乃属违法.触犯上述规定的人士将被处以罚款 或刑期或两者并处. 滥发邮件控制法 滥发邮件控制法 (新加坡法例第311A 章) ( 「滥发邮件控制法」 ) 第11条规定,大量发送、被迫 发送或授权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讯息须符合滥发邮件控制法的附表二规定,包括 (其中包括) 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私邮照呖商峤蝗∠邮找.该等信息需以英文按清晰显 著的方式呈列.倘接收者提交取消接收要求,於提交取消接收要求日期后十个营业日届满后不得进 一步向其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讯息.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 根录悠路354A 章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 (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 ) ,每名雇主有 责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工作场所安全与 健康法适用於 (其中包括) 人员受雇於其内进行任何物品或产品的处置、整理、包装、储藏、替换、 翻修、建造、加工或制造工作的场所.相关监管机构为人力部 ( 「人力部」 ) .根懔惆四旯ぷ鞒 所安全与卫生 (工厂登记) 法规 ( 「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规」 ) ,任何欲占用或使用任何处所作为 一间工厂,而该工厂属於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规附表一内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而非第三部分所 述工厂类别的工厂的人士,须於工厂开始运营前至少一个月内向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专员 ( 「工作 场所安全与卫生专员」 ) 提出申请注册该处所为 「工厂」 .根ぷ鞒∷踩胛郎ü娴5条,任何 欲占用或使用任何处所作为一间工厂,但该工厂不属於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规附表一第I 部分、 第II 部分或第III 部分内所述任何工厂类别的工厂的人士,须在工厂开始运营前向工作场所安全与 卫生专员发出通知,说明其占用或使用该等处所作为工厂的意图.由於我们位於255, Pandan Loop, Singapore 128433的仓储设施及仓库并不属於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规附表一第I 部分、第II 部分或 第III 部分内所述的任何工厂类别,因此须向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专员递交通知,向其知会我们占用 或使用该等物业作为一项设施的意向.我们已向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专员递交相关通知,相关通知 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获批准. C

75 C 就业法 新加坡法例第91章就业法 ( 「就业法」 ) 为新加坡规管就业的主要法律.就业法涵盖与雇主订立 服务合约的所有雇员,惟不包括 (其中包括) 基本月薪超过4,500新加坡元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人员 职位的人士 (受限於下文所载例外情况) .就业法第四部分载有有关 (其中包括) 工时、加班、休息 日、年假、裁员补贴、退休优先福利、年度加薪及其他工作或服务条件的条文,且适用於(i) 基本月薪 不超过4,500新加坡元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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