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8-18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 日起45日内进行的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摩根士丹利华鑫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 人对其不时做出的补充及修订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 《证券法》 :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 次会议通过, 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 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 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 销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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