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8-26 |
(一)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为 员工红利.
(二)董事监察人酬劳不高於百
一、 配合公司法第
235 条规定修订,原第 廿四条条文部分 内容移至修正后 第廿四条之一并 做修订.
二、 员工酬劳及董监 酬劳提拨比例业 经薪资报酬委员 会审议通过. -
10 - 修正后条文原条文说明董事会所订条件之从属公司员 工.前项董监酬劳仅得以现金 为之. 前二项应由董事会决议行之, 并报告股东会. 分之三.
(三)余额得并同累积未分配盈 余分派股东红利. 前项盈余之分派,由董事会拟 具分派案,提请股东常会决议 分派之. 员工分配股票红利之对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从属公司 员工. 本公司处於企业成长期,股利 政策系考量公司获利情形、资 本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