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08-27 |
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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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1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19]3771 号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编 制的《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及 《关 于修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 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飞凯材料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飞凯材料编制的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飞凯材料编制的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及《关 于修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飞凯材料
2018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19]3771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3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于2002 年6月18 日经镇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和成显示属于新型显示材料行业.法定代表人:孙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257XD;
注册地址:扬中市长江大桥东侧;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
2002 年6月17 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主要为:从事与显 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 销售本公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