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8-28 |
5 段中所述申请条件、接受民航总 局安排的审查并愿意支付规定审查费用的申请人,民航总局将 向申请人颁发受理通知书. 7.6 除仅申请维修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他申请均需通过地区管 理局现场审查.地区管理局将向申请人颁发受理通知书后安排 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组将在审查前至少
30 天通知申请人 具体的审查计划. 7.7 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按照受理通知书上指定的 方法交付规定的审查费用. 7.8 审查组在完成现场后,将以审查报告的形式提出批准建议, 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的管理职能部门将在
1 个月内完成对 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及批准. 7.9 对于审查报告中的批准建议通过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 的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并批准颁发维修许可证的申请人,将向申 请人颁发维修许可证;
对于没有获得批准颁发维修许可证的申 请人,将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8. 提交资料 8.1 初次申请 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
2003 年2月10 日-5- (2) 《维修管理手册》 (编写要求参照 AC-145-5) ;
(3)维修能力清单(仅使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项目的申请 人) ;
(4)法人单位的工商执照和法人单位对申请单位的授权 书. 8.2 改变维修类别或项目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3)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如适用) ;
8.3 改变地点或设施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8.4 改变机构或名称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3)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8.5 仅变更维修能力清单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
(2)由质量经理签发的,申请增加件号的单位内部维修能 力评估报告及评估记录. 8.6 其他原因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
2003 年2月10 日-6- (1)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的申请 函件;
(2)需要说明的有关资料;
9.《维修许可证申请书》[F145-1(10/2001)填写说明 9.1 申请书应使用中文填写.除签名外,申请书的其他填写内 容应打印. 9.2 申请书各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名称:指申请人单位的法定名全称,应与本 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2) 通讯地址: 指申请人的邮政通信地址 (包括邮政编码) , 应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 (3)电话/传真:应填写本单位中能保证地区管理局与责 任经理保持联系的电话和传真号码. (4)申请理由:根据申请人本次申请的目的,在相应栏目 的方框中画 X ,如在 其他 栏目内画 X ,应加以说明. (5)申请的维修项目:根据申请人本次申请的项目,在相 应栏目的方框中画 X ,如在 其他 栏目内画 X ,应加以 说明. (6)责任经理:责任经理应为提交的《维修管理手册》中 明确的责任经理: (a)姓名:填写打印的姓名;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1
2003 年2月10 日-7- (b)职务:填写在维修单位内实际担任职务全称;
(c)签名:需由责任经理亲笔签名;
(d)日期:责任经理签名日期. (7)具体申请维修项目及地点:参考 CCAR-145 部附件六 填写具体申请的维修项目.如工作地点与(2)中通讯地址一致, 可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