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5-08-30

2016 年11 月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五宝 代理审判员 陈彩玲 人民陪审员 黎满银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文伟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粤19 刑更

1276 号 罪犯翁祥译,男,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 年6月28 日作出(2011) 深中法刑二初字第

167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翁祥译犯走私普通 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13 万元.宣判后, 被告人翁祥译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 理,于2011 年9月19 日作出(2011)粤高法刑二终字第

216 号刑 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交付执行.因罪犯翁祥译在服刑 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

2014 年11 月27 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 九个月.刑期执行至

2020 年2月4日. 执行机关广东省东莞监狱于

2016 年7月25 日以罪犯翁祥译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并于

2016 年8月1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

2016 年8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 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院于审理期间依法延长本案的 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翁祥译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

认真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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