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9-0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等离 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 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 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和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 合节能改造项目.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 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 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发布的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参与招投标.在确定中标后,与其签订 商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 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 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 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之间的关联 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3.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 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2.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 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龙源技术的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 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龙源技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龙 源技术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源技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龙源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综上,中银国际对龙源技术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 见;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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