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9-08 |
66 页至第
67 页所载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六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崇康先生、刘遵义先生、 谢孝衍先生及凯文 G. 林奇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 委员会,成立目的是就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包 括相关建议上限) 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其中赵 崇康先生担任主席 「独立财务顾问」 或「新百利」 指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一家根と捌诨跆 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 及第6类 (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 的受规管活动的公司,其为独立 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除OOGC、CNOOC BVI 及彼等各自联系人以外 的本公司股东 「仲量联行」 指 独立物业估值师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 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为本通函付印前为 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义C3C「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 修订)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指 本通函中「综合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一节所载的持续关连交易,不包括「中国海油 及或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销售、管理及辅 助性服务」 、 「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向本集 团出租 FPSO 船」 及 「由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或 其联系人提供管理、 技术、 设备及辅助性服务,包括物料供应」类别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OOGC」 指Overseas Oil &
Gas Corporation, Ltd.,一家在 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油 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CNOOC BVI 的唯一股 东,及一名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直接持有五股 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普通决议案」 指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指的建议普通决议案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通函而言, 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上限」 指 本通函「建议上限及理挂唤谒,本公司於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的各项持续关连交易 的建议最高年度总价值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 「股东」 指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CNOOC Limited (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根咎趵谙愀圩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股票代号:00883) 董事会 注册办事处 香港 执行董事 花园道
1 号 杨华 (董事长) 中银大厦
65 楼 袁光宇 非执行董事 武广齐 吕波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崇康 (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 刘遵义 谢孝衍 凯文 G. 林奇 敬启者: 续订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的持续关连交易 和股东特别大会通知 1. 绪言 兹提述有关续订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的持续关连交易而刊发的公告.本通 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所需资料,使 阁下能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将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提呈以批准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相关建议上限) 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 定. 董事会函件C5C2. 续订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的持续关连交易 背景资料 兹提述有关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的二零 一三年通函.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三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 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相关年 度上限. 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继续进行持续关连交易, 因此将根鲜泄嬖蚓臀蠢慈 (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的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包括於本通函 披露其资料及就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相关建议上限) 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 综合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与中国海油订立一份综合框架协议,以(1) 由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提供及 (2) 由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 向本集团提供任何一方及或其联系人就持续关连交易而不时需要及要求的一 系列产品及服务,有关详情载於下文.综合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并须待获得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批准后,方 可作实.综合框架协议的条款与二零一三年通函所述本公司与中国海油於二零 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订立的综合框架协议所载的条款基本相同,载有更多有关定 价原则的细节. 综合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可分类如下: ? 由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勘探、油气田开发、油气田 生产以及销售、管理及辅助性服务 (a) 提供勘探及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