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9-11 |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2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64 二十
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5 二十
六、备查文件.16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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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其他 有关规定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银河通利 B 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基金法》 :指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月9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