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5-09-12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 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 即于2017年11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保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

83 号 联系人:杨军

电话:0351-6019778 传真:0351-601903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联系人: 杨汝睿 联系

电话: 010-59026600 传真: 010-590266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5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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