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9-13

600 米, 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合华店镇总体规划 (详见附件

4、 附图 6) . 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 (3) 三线一单 合理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表 1. 表1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外边界描述

1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 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2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 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3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 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 1: 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 西北侧;

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 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齐刘路前王村西

600 米, 未涉及以上生态 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德州市省级生 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2.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 经预测,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对德州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是新建项目,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 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评[2016]50 号)中关于资源利用

4 上限要求. ④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合理性分析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符合性分析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 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 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 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 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一) 化工石化项目;

(二)纺织印染项目;

(三)制浆造纸项 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 目;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 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 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 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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