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9-13 |
9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相关规定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涉重金属行业
10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拟建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
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拟建项目属于机械加工项目
12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涉及铸造 由上表可见, 该项目不在 《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齐政发[2018]36 号)范围内, 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齐刘路前王村西
600 米, 选址为租赁现有 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 5),总占地面积 4662m2 ,根据齐河县华店镇人民政府出具 的证明与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图,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华店镇总体规划 (详见附件
4、附图 6).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6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 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 最近敏感点为厂界东侧 417m 的前王庄村,项目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