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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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市 6・23 地铁

11 号线轨道交通工程 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7 年10 月24 日,青岛市政府对《青岛市 6・23 地铁11 号线轨道交通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报告》 (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 )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青安 〔2018〕

33 号) 的有关规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于

2018 年8月20 日牵头组织成 立了 青岛市'

6・23'

地铁

11 号线轨道交通工程较大车辆 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以下简称评 估组 ) ,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 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18 年8月20 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组成了评估组, 并邀请市监察委和市 检察院参加了评估工作.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 按照 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人 员处理和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 评估组到青岛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铁集团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硅公司 )实地听取了事故 -

2 - 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 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 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人员处理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名人员王家银、 邱 世勇、 陈佩, 崂山区公安机关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名人员均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 措施. 2. 市城乡建设委、地铁集团和中国铁建等有关责任单位党 委及部门及时召开了党委会等有关会议, 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对 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分决定、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规定时限 内,将处分决定书、诫勉谈话笔录、书面检查等材料报送至市纪 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经查阅地铁集团人事档案资料, 6・23 较大事故中地铁集 团3名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均装入了个人档案, 未发现有降低处分 档次问题,涉及受处分人工资、级别的均按规定落实到位,未发 现受处分当年考核中被评优评先、受表彰奖励的行为,未发现受 处分期间内被异地升职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对于 6・23 较大事故涉及的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工程公 司(以下简称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公司) 、中国铁建十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十一局三公司) 、 -

3 -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 、中 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济南)4 家中央企 业的

20 名责任人,由于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党委及承办部门、 机构不在青岛地区, 无法调阅和现场核查有关责任人个人人事档 案等书面材料,评估组通过地铁集团和蓝硅公司传达了评估要 求,4 家中央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对有关情况提供了书 面材料,并作出了说明. 根据中铁建电气化局南方公司、中铁建十一局三公司、北京 中铁和中铁济南提供的书面材料, 6・23 较大事故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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