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9-15 |
董事会在 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 未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 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 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 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 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同 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公司在章程中了约定 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 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川安管业 66.25%股权,已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 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自挂牌以来,公司未涉及公众公司收 购,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7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
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 障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 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 反《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连续发行监管要求的意见 经核查, 本次发行系公司股票挂牌以来第一次股票发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公司亦未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决策程序.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连续发行的情况,符合连续发行 监管要求.
四、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一)公司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细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 被股转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发行业务指南》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5月3日,公司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暨股票发行重大事项 的论证,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 公平, 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 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暂停转让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 020),公司股票于
2018 年5月4日起暂停转让.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