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9-15

2015 年11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 于转让上海华恩利热能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华 恩利 100%股权转让给朱雅意、龚建强,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0 万元.同意公司 与朱雅意、龚建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根据华恩利《公司章程》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受让方朱雅意、龚建强为非关联方,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2015 年11 月23 日,公司与朱雅意、龚建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公司将上海华恩利 55%股权作价人民币

550 万转让给朱雅意,将上海华恩利 45% 股权作价人民币

450 万元转让给龚建强.截至目前,相关股权转让款已经全部 支付完毕.同日,上海华恩利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 时免去陈大东上海华恩利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任命朱雅意为执行董事兼经理. 新任股东朱雅意、龚强于

2015 年11 月23 日就上海华恩利超资质经营事宜 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已清楚知晓上海华恩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资质等级为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亦清楚知晓上海华恩利 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宋韵尚品及谐和佳苑庭院管网 安装工程一个项目,同时清楚知晓上海华恩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因超 越资质经营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风险. 本人承诺:若上海华恩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前述工程安装经营活动而 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究相关责任,该等处罚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上海华恩利 热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与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关.对此,本 人作为上海华恩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可撤销的放弃向上海华恩利热能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求偿权及一切诉讼权利,保证不要求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作出任何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2015 年11 月30 日,上海华恩利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华恩利任何股权或权益. 同时,鉴于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华恩利任何股权或权益, 违规经营风险已化解,主办券商删除了在转让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十

四、特有风险提示 中关于面临的超资质经营受到主管部门处 罚的风险的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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