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9-16 |
第一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重点引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 学界业界公认的重要业绩,有较高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的顶 尖人才.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顶尖人才是: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发达国家院士;
(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 授职务的专家;
(五)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 的专家. 第三条 引进上述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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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 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 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 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三)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新区 创办企业,实缴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 比例在 30%以上;
(四)顶尖人才所带项目应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形成重大产 业示范.能够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或具备重大科技潜力, 或具有实现产业化潜力,引领滨海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申报人选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人才申 报顶尖人才人选需提供: 1.滨海新区引进顶尖人才申报书;
2.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4.引进人才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相关业绩材料,引3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佐证水平与能力的 相关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诺贝尔奖获得者经区 科委认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 士经区科协认定;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 终身教授职务的专家经区教体委或区科委认定;
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经区商务委或 区工信委认定) ;
6.在新区工作时间承诺书;
7.顶尖人才所带项目情况.
(二)在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顶尖人才人选需提 供: 1.滨海新区引进顶尖人才申报书;
2.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所创办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经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共系统查询的企业股权分配及出资额 信息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在津创办企业的户卡复印 件等;
4.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
5.引进人才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相关业绩材料,引 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佐证水平与能力的 相关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 6.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诺贝尔奖获得者经区 科委认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 士经区科协认定;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 终身教授职务的专家经区教体委或区科委认定;
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