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09-16
关于滨海新区加快引进顶尖人才的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滨党发〔2017〕1 号) ,加快聚集顶尖人才,鼓 励顶尖人才落户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重点引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 学界业界公认的重要业绩,有较高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的顶 尖人才.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顶尖人才是: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发达国家院士;

(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 授职务的专家;

(五)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 的专家. 第三条 引进上述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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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 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 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 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三)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新区 创办企业,实缴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 比例在 30%以上;

(四)顶尖人才所带项目应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形成重大产 业示范.能够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或具备重大科技潜力, 或具有实现产业化潜力,引领滨海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申报人选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人才申 报顶尖人才人选需提供: 1.滨海新区引进顶尖人才申报书;

2.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4.引进人才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相关业绩材料,引3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佐证水平与能力的 相关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诺贝尔奖获得者经区 科委认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 士经区科协认定;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 终身教授职务的专家经区教体委或区科委认定;

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经区商务委或 区工信委认定) ;

6.在新区工作时间承诺书;

7.顶尖人才所带项目情况.

(二)在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顶尖人才人选需提 供: 1.滨海新区引进顶尖人才申报书;

2.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所创办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经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共系统查询的企业股权分配及出资额 信息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在津创办企业的户卡复印 件等;

4.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

5.引进人才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相关业绩材料,引 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佐证水平与能力的 相关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 6.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诺贝尔奖获得者经区 科委认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 士经区科协认定;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 终身教授职务的专家经区教体委或区科委认定;

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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