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9-16 |
500 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经区商务委或 区工信委认定) ;
7.在新区工作时间承诺书;
8.顶尖人才所带项目情况. 第五条 资格初审.由顶尖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在功 能区或街镇为引进人才提出资助申请,由各功能区、各街镇 对引进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经功能区或街镇审查同意后,将引进顶尖人才申请材料报送 区人力社保局. 第六条 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对引进顶尖人才的申 请资格和申请资料进行复审,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 人选名单. 第七条 专家评审.区人力社保局按申报人选专业领域 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不少于
7 人.专家评审组对申 报人选所带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第八条 审核和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引进顶尖人才建 议人选名单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将拟引进顶尖人才名单在 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5 第九条 审批.公示无问题的,按《关于滨海新区重大 人才项目决策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审批,由区人力社保局 下发引进顶尖人才资助名单.
第三章 资助与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
8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400 万元生活补 贴;
对引进的发达国家院士,资助
6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400 万元生活补贴;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企 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 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 资助
4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200 万元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按 照40%、30%、3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第十二条 经批准资助的引进人才,由引进人才所在功 能区或街镇、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引进人才本人三方签订滨 海新区引进顶尖人才资助协议. 第十三条 经费资助协议签订后,按照本细则第
十、十 一条资助标准给顶尖人才拨付第一批资助;
经费资助协议签 订满一年,用人单位提供所引进人才的业绩报告、工作时间 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本细则第
十、十一条资 助标准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
经费资助协议签订满两年,用6人单位提供所引进人才的工作总结、业绩报告、工作时间证 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本细则第
十、十一条资助 标准拨付第三批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以上资助经费由新区财政和引进人才所在 功能区各投入 50%. 第十五条 所需资助经费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 支,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等相关要求按照滨海新区人才 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顶尖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对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纳入个人征信系 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八条 顶尖人才未按协议在滨海新区工作 (或创业) 满三年, 中途离开的, 应视情况按比例退回或扣除相关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7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31 日.
8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滨党发〔2017〕1 号)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团队在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