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9-16 |
第一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团队在滨海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其中,海外高层次创 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 历人员组成;
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 千人 计划 和 万人计划 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善于把 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 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 长特点,带动新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 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 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组成,
9 且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 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 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 生产;
(三)不少于 50%的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新区工作,其 他成员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带头 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四)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 30% 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 50%, 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
5 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五)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 过3年,且注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且原则 上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在相关 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