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9-19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区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

43 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山、黄晓栋、朱水宝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黄 晓栋、朱水宝、王庆仁、钟连结和王清常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 本预案 ) ,具体要点如下: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 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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