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9-1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 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优先采取新股发行方式.若本次发行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则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2、 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4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福州市晋安区上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

4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和付秀珍,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山、黄晓栋、朱水宝 进一步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 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陈 志山、黄晓栋、朱水宝、王庆仁、钟连结和王清常承诺:除遵守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月【】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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