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9-19 |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回购的股票将予以注销.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①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 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4)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 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
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 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单次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
②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③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 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
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 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总和.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三)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