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9-25
指引第G01/13 号《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售楼说明书指引总论1.

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条例」)第25 条的施行而提供的售楼说明书,须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须提供的售楼说明书2. 条例第25 条订明卖方为出售指明住宅物业而向(i)公众、(ii)监督( 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下称「 销售监管局」))、(iii) 根据条例第89(1)条获赋权设立和备存资料库(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 下称「 销售资讯网」))的 公职人员( 如没有这类公职人员,则为监督(即销售监管局)),以及在(iv)卖方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提 供售楼说明书的时限.3. 就计算条例第25(1)及(3)条有关提供售楼说明书的「7日」的时限――(i) 出售日期当日不计入该「7日」期间内;

以及(ii) 所有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均计入该「7日」期间内.24. 以下例子说明向公众、销 售监管局和销售资讯网提供售楼说明书的时限:例子:卖方拟在1月4日提供出售物业12 月28 日00:00 时至1月3日24:00 时 期间 ? 提供售楼说明书的印本,供公众免费领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售楼说明书的文本,以供阅览.12 月28 日23:59 时 或之前 ? 就条例第25(4)(a)条的要求而言,向销售监管局提供售楼说明书的印本两份.?向销售资讯网提供售楼说明书的电子版本.1月4日及在出售日期的每一日?在售楼处提供售楼说明书的印本,供公众免费领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售楼说明书的文本,以供阅览.注:卖方可按其意愿,在紧接出售日期前超过7日提供售楼说明书.检视售楼说明书5. 条例第17(1)条订明,卖 方可为遵行条例第25 条向公众提供售楼说明书的规定而检视该说明书,以 确定所列出的资料是否准确反映检视日期的情况.6. 条例第22(1)(b)条订明,售楼说明书须述明每次检视的日期,以及该说明书中已被修改以更正不准确之处( 如有的话)的 部分( 即「 检视纪录」).这项「 检视纪录」须 在售楼说明书内或妥为夹附于该说明书的附页内载列.检 视纪录应以滚存方式备存,换 言之,以 往的检视日期及相关资料均须保留.不 论卖方3曾否修改售楼说明书,都 应以滚存方式更新检视纪录.即 使卖方决定印制售楼说明书修订本,本段所述内容仍然适用.7. 现以下述范本为例,说明如何载列检视纪录:检视/修改日期所作修改(如无须作出修改,请注明「并无作出修改」)页次所作修改8. 条例第25(9)条订明,提 述发展项目的售楼说明书,即 提述该项目在之前的3个月内印制或根据该条例第17(1)条检视的售楼说明书.9. 「 之前三个月期间」应由卖方向公众提供某个版本的售楼说明书之前一日起往后计算.为此,卖方须预先计划向公众提供某个版本的售楼说明书将会提供至何时.10. 一般而言,根 据条例第25 条提供售楼说明书的三个月期间的最早日期,为售楼说明书可供领取的月份起计之前第三个月的「 同一日」.举例来说,假 如售楼说明书可供领取直至( 并包括)4 月15 日 ,该 说明书应在1月15 日或之后印制/检视/修改.假 如卖方拟在4月16 日或之后继续进行相关销售活动,最 迟须于4月16 日提供经检视或经检视并修改的售楼说明书.11. 不过,请 卖方注意,在 下述例子中,因 有些月份分别只有

28、

29 或30 天,所以会影响计算「之前3个月期间」的方法.(1) (2) 售楼说明书可供领取的日期 在该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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