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9-26 |
2019 年1月及
2019 年3月打入的现金增资款,该等增 资款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实缴金额 偿还东证继涵 层面并购贷款 增资继烨投资 满足其流动性 需求 于东证继涵留存 满足自身流动性 需求
2019 年1月20,000 15,000 3,200 1,800
2019 年3月10,000 5,500 3,400 1,100 由上表所示,东证继涵层面的投资者增资款根据实缴到位时点东证继涵层 面及继烨投资层面不同的资金需求分别用于偿还东证继涵层面并购贷款、增资
7 继烨投资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或于东证继涵层面留存以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根据新增财务投资者金帆投资及产发投资出具的说明,对于东证继涵的增 资款由于自身账面货币资金统筹安排及投资计划之考量未能于
2019 年1月全部 到位,其对于东证继涵的
1 亿元增资款(其中金帆投资 0.5 亿元,产发投资 0.5 亿元)实际到账东证继涵时间为
2019 年3月1日.该笔款项到账继烨投资时间 为2019 年3月14 日,继烨投资完成工商变更时间为
2019 年3月12 日,相应时 间进度使得上市公司无法在
2019 年3月3日(2018 年9月3日后
6 个月)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未能于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具备商业合理性. (2) 本次交易为向控股股东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 定价基准日前
20、
60、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8.59 元、7.96 元和 7.75 元,公司选 择相对较低的前
1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定价参考,确定的价格为 7.9 元/股,较 前次定价 10.19 元有较大的下调幅度, 请补充说明向下调整发行价格的原因及主 要考虑、相关价格的选取依据,以及与前次定价相比,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答复:
一、下调发行股份价格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已履行相关程 序,不存在违反交易各方所签署协议之情形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未在六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适用重新锁价规定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