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10-03 |
3 鉴於本公布所披露之延长时间及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载於通函之资料, 尤其是北京微影之财务资料及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预期通函之 寄发日期将延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署理主席 高峰 香港,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高峰先生 (署理主席) 、刘颖女士 (署 理行政总裁) 、张继烨先生 (财务总裁) 及吴疆先生;
两名非执行董事劳明智先生及 陈玉仪女士;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方先生、杨秦燕女士及黄国泰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