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10-18
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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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乃昆仑国际(香港)根愀厶乇鹦姓陡鋈俗柿(私隐)条例》(「私隐条例」) 作出,目的是向客户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 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

1.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交易或信贷设施或要求昆仑国际(香港)提供金融、证券、商品、衍生产品、投资、信贷、保险、强积金/职业退休计划、财富管理、投资者教育及相关服务、产品及设施时,须要不时向昆仑国际(香港)提供资料. 2. 若客户未能向昆仑国际(香港)提供有关资料 ,可能会导致昆仑国际(香港)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建立或延续交易或信贷设施或提供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产品或设施. 3. 在客户与昆仑国际(香港)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昆仑国际(香港)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例如,当客户在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透过文 书或电话录音系统形式与昆仑国际(香港)沟通时. 4. 客户的资料可能会(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用於下列用途: (i) 为客户提供服务及和信贷融资之日常运作;

(ii) 作信贷检查;

(iii)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iv)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v) 为客户设计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产品或设施;

(vi) 宣传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产品及设施(有关昆仑国际(香港)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锁用途的详情载於下文第6款);

(vii) 核实任何其他客户或第三方所提供的数蜃柿;

(viii) 确定昆仑国际(香港)对客户或客户对昆仑国际(香港)的债务;

(ix)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x) 履行根铝惺视渺独ヂ毓(香港)或其任何分行或昆仑国际(香港)或其任何分行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或 安排: (i) 不论於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ii) 不论於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 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iii) 昆仑国际(香港)因其位於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 司法管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 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xi) 遵守任何适用的业界成规;

及(xii) 与上述任何项目有关的其他用途. 昆仑国际(香港)可能会不时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任何上述之用途. 5. 昆仑国际(香港)会把客户的相关资料保密,但昆仑国际(香港)可能会把该等资料提供给以下人士(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 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向昆仑国际(香港)提供与昆仑国际(香港)的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金融投资、执行交易服务或 现金、证券及/或合约结算或交收服务或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ii) 任何对昆仑国际(香港)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已承诺把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昆仑国际集团成员;

(iii) 任何与客户已有或建议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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