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11-13

908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414,602 511,614 185,709 283,040 下列各项应占期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8 429,471 495,116 201,149 281,394 非控股权益

424 1,310

972 738 429,895 496,426 202,121 282,132 下列各项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14,178 510,304 184,737 282,302 非控股权益

424 1,310

972 738 414,602 511,614 185,709 283,040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基本

10 0.096元0.111元0.045元0.063元5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三年 於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已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 3,587,460 3,198,249 投资物业 10,368 10,597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45,316 59,407 预付租赁款项

12 456,344 461,520 无形资产 18,002 19,820 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权益

13 103,035 104,457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4 2,542,608 2,525,106 商誉 202,900 202,900 递延税项资产 19,793 24,402 其他应收款-应於一年后收取 C 1,684 6,985,826 6,608,142 流动资产 存货

15 842,046 830,274 应收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16 1,871,205 1,651,028 已抵押银行存款

17 111,940 91,546 银行结余及现金

18 1,262,174 1,297,856 4,087,365 3,870,70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19 1,453,105 1,472,504 银行借款 -须於一年内偿还 200,000 C 应付税项 43,671 57,253 1,696,776 1,529,757 流动资产净额 2,390,589 2,340,947 9,376,415 8,949,089

6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0 447,637 447,637 储备

21 8,877,534 8,463,35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9,325,171 8,910,993 非控股权益 23,316 9,422 股权总额 9,348,487 8,920,41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27,928 28,674 9,376,415 8,949,089 於二零一三年 於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已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7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入净额 271,828 399,141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 (482,887) (361,005) 融资前现金 (流出) 流入净额 (211,059) 38,136 融资所得之现金流入 (流出) 净额 209,313 (219,6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1,746) (181,547) 於期初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1,297,856 1,851,238 外汇兑换变动净额的影响 (33,936) 1,388 於期末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1,262,174 1,671,079

8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止余额 8,910,993 8,201,991 期内纯利 429,471 495,116 已付股息 C (134,291) 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 (15,293) 15,188 於六月三十日止余额 9,325,171 8,578,004

9 附注: 1. 概述 本公司系根谢嗣窆埠凸 ( 「中国」 ) 公司法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国山东省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最终控股公司为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威高控股」 ) ,一间於中国注册 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创业板 ( 「创 业板」 ) 上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撤销创业板上市地位,并转板至联交所主板. 本集团主要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产品及血液净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未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因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2. 编制基准和会计政策 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岚洳贾愀刍峒谱荚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 规则」 ) 之有关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账目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编制此等综合财务资料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年度财务报表时所采用者贯彻一致. 本集团已采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多项新增及新修订,并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后开始 的会计期间开始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 (统称 「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并无对本会计期间及或过往会计年度业绩的呈报方式造成重大影 响.因此毋需对先前期间作出调整. 所有重大集团内部交易的结余、收入及开支已於综合账目时抵销.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之综合业绩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此等财务报告应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收入 收入指本集团向外部客户出售货品的已收及应收代价的公平值扣减於期内的销售税及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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