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11-13 |
13 7. 所得税开支 根吨谢嗣窆埠凸笠邓盟胺ā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二 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根恫普抗宜拔褡芫钟泄仄笠邓盟叭舾捎呕菡叩耐ㄖ ,高新技术企业须按15%税 率缴付所得税. 本公司、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洁瑞附属公司」 ) 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 ( 「威高 骨科」 ) 及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 ( 「威高血液净化」 ) 获确认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故彼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 洁瑞附属公司获确认为 「社会福利企业」 .根裨悍⒊鲋扑2007第92号文件,由二零零七 年七月一日起,洁瑞附属公司亦须按法定税率缴税,但相等於支付予残障员工薪金总额之金额 进一步自洁瑞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溢利中扣减,而增值税退款则自中国所得税中扣除.洁瑞附属 公司须按15%税率缴付所得税.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税项拨备已根玫人拔 优惠后而作出. 威高骨科为一间在中国经营之中外合资企业,有权由其首个获利年度起计两年获豁免中国所得 税,而其后三年可享所得税减半.二零零六年为威高骨科首个获利年度.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 三十日止期间税项乃按15%税率计算. 其他中国附属公司的税项乃按25% (二零一二年:25%) 税率计算. 概无就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及Wellford Capital Limited的税项作出拨 备,原因为期内彼等并无应课税溢利. 概无就威高医疗 (欧洲) 有限公司及威高医疗研发 (德国) 有限公司的海外税项作出拨备,原因 为期内彼等并无应课税溢利. 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本集团之拥有人应占纯利分别约为人民币 201,149,000元及人民币429,471,000元 (二零一二年同期:分别约为人民币281,394,000元及人民 币495,116,000元) . 9.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9元 (二零一二 年同期:每股人民币0.033元) .
14 10.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每股基本盈利根啥φ即坷直鹪嘉嗣 币201,149,000元及人民币429,471,000元 (二零一二年同期:分别约为人民币281,394,000元及人 民币495,116,000元) 及加权平均总股数分别为4,476,372,324股和4,476,372,324股 (二零一二年同 期: 4,476,372,324股和4,476,372,324股) 计算.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并无呈列每股经摊薄盈利,因为於该等期间并无 任何可摊薄潜在股份. 11. 物业、厂房及设备 在建工程 建筑物 厂房及机器 汽车 模具 家俱、固定 装置及 办公室设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2012年1月1日1,485,741 542,961 726,843 46,792 11,404 96,807 2,910,548 添置 675,471 5,531 113,869 9,529 C 60,434 864,834 转让 (203,853) 48,320 148,912
652 C 5,969 C 自投资物业转拨 C (9,934)9,934) 出售 C C (9,944) (3,796) C (1,987) (15,727) 於2012年12月31日1,957,359 586,878 979,680 53,177 11,404 161,223 3,749,721 添置 372,591 C 33,466 2,624 C 57,835 466,516 转让 (791,865) 765,421 24,744 C C 1,700 C 自投资物业转拨 出售 C C (291) (342) C (872) (1,505) 於2013年6月30日1,538,085 1,352,299 1,037,599 55,459 11,404 219,886 4,214,732 折旧 於2012年1月1日2,314 99,630 236,230 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