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5-11-25 |
105 10
3 一105
10 16 日 举行第二试口试(仅客家 事务行政、公职土木工程 技师、公职医事检验师、 公职护理师、公职食品技 师类科) 实际口试日期须视本考试典 试委员会之决议而定,并於 第一试榜示后另行通知.
105 10
19 三 第二试口试榜示(仅客家 事务行政、公职土木工程 技师、公职医事检验师、 公职护理师、公职食品技 师类科) 实际日期须视本考试典试委 员会之决议而定. 1. 成绩计算及录取标准 2. 榜示及复查成绩 3. 训练有关规定 4. 任用及俸级有关规定
105 10
20 四 仅受理客家事务行政、公 职土木工程技师、公职医 事检验师、公职护理师、 公职食品技师类科第二试 应考人复查成绩 (系统受理至
10 月31 日 中午12 时止) 1. 申请复查成绩说明. 2. 复查成绩应於榜示之次日 起10日内至网路报名资讯 系统申请( 因10 月29 日 为星期六,爰系统受理延至 10月31日 中午12时止) . 请至网路报名资讯系统申请
105 10
31 一 详细内容,请参阅应考须知,以免影响权益 目录页次壹、重要日期摘要
1 贰、暂定需用名额及有关规定.2 参、应考资格及释例
3 肆、考试方式、应试科目及考试日程表.4 伍、考试地点及入场证寄发.5 陆、业务主管机关联络地址及电话.5 柒、网路报名方式
6 捌、报名有关规定
6 玖、其他注意事项.15 拾、测验式试卷(卡)作答注意事项.19 拾壹、试题疑义
20 拾贰、成绩计算及录取标准.21 拾参、榜示及复查成绩.22 拾肆、体格检查
25 拾伍、训练有关规定
25 拾陆、任用及俸级有关规定.26 拾柒、口试有关规定
28 拾捌、考选部电话语音传真服务系统操作使用说明.29 拾玖、考选部全球资讯网操作使用说明.29 贰拾、行动电话预约及查询榜示结果简讯服务作业说明.29 贰拾壹、常见 Q&
A
30 附件一
105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各类科暂定需用名额统计表.33 附件二
105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应考资格表.34 附件三
105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应试科目及考试日程表.56 附件四 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未研订命题大纲科目一览表.67 附件五 国家考试网路报名资讯系统报名程序.68 附件六 国家考试报名费多元缴款方式说明及应注意事项.71 附件七 考选部各项考试报名费退费作业规定.75 附件八 考选部各项考试退费申请书.76 附件九 工程经验证明(公职建筑师类科适用)77 附件十 工作经验证明.79 附件十一 后备军人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有关考试优待之条文
80 附件十二 国家考试身心障碍应考人申请权益维护措施之医院诊断证明书........81 附件十三
105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应考人变更地址或姓名申请表.....82
1 特别注意事项 本考试采「网路报名纸本寄件」方式办理,系统报名时间至
105 年4月7日下午
5 时止,请尽早完成报名作业,避免集中於报名时间截止前,因网路流量壅塞而影响 个人报名权益.完成网路登录作业后,应考人须自行下载及列印报名书表,缴费后 ,请於
105 年4月8日前(邮戳为凭)将报名表件以 B4 信封挂号邮寄考选部高普 考试司第一科,始完成报名程序.如未依规定寄出报名表件,网路报名视为无效. 网路报名请详见本须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