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5-11-25 |
12 时止) . 贰、暂定需用名额及有关规定
一、考试类科及暂定需用名额:计100 类科,共2,461 人(各类科暂定需用名额 详见附件一,第33 页) .需用名额系包含现缺及预估缺,实际录取分发职缺 以分发机关每次办理分配作业之公告内容为准.
二、职缺所在机关请於考选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ex.gov.tw)/应考人专区/ 考试资讯(考试期日计画表)/105 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 考试举行相关事宜项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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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因应行政院组织调整,有关行政院所属机关(构)考试职缺之实际用人机 关、工作地点及内容,以分发机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办理分配作业时为准 ,且该职缺於分配后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移拨至他机关.
四、本考试除公告之暂定需用名额外,用人机关如有需要,经分发机关汇整送考 选部核实提报考试院核定后,得增加需用名额.
五、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3 条规定,(第1项)公务人员之考试,应依用人机关 年度任用需求决定正额录取人员,依序分配训练.并得视考试成绩增列增额 录取人员,列入候用名册,於正额录取人员分配完毕后,由分发机关或申请 举办考试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配训练.(第2项)遇有同项考试同时正额录取不同等级或类科者,应考人应择一接受分配 训练,未择一接受分配训练者,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依应考人录 取之较高等级或名次较前之类科迳行分配训练.
六、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5 条第
3 项规定,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因服兵 役未届法定役期或因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者,得於规 定时间内检具事证申请延后分配训练.增额录取人员经分配训练,应於规定时 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接受训练,逾期未报到并接受训练者,或於下次该 项考试放榜之日前未获分配训练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七、本考试各类科录取标准及名额,系由本考试典试委员会参照分发机关铨叙部 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汇送各用人机关提列之需用名额及应考人考试成绩, 依泄胤钣枰跃龆.
八、各类科需用名额之职缺所在机关系属分发机关列管业务,录取人员於榜示后 ,统一由铨叙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负责分发作业,应考人对於职缺所在 机关如有疑义,请迳向铨叙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洽询. 参、应考资格及释例
一、中华民国国民,年满
18 岁(算至考试举行前一日止,即民国
87 年7月9日以前出生者),具有应考资格表(附件二)所定应考资格者,得应本考试.
二、各类科应考资格详见附件二(第34 页至第
55 页).
三、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12 条第
1 项规定,有下列各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