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12-13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 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 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 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 再履行职务.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其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章 独立董事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独立董事考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独立董事考核的执行机 构.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3? ?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每年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如因时间和精力不够而未 勤勉履行法定职权的,将提请股东会降低薪酬,并不再推荐连任.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和收回独立董事津贴:

(一)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未依法忠实履行法定职权,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对公司负赔 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作用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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